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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19-11-1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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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科组、各部门: 

  国家基金委发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详见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6619.htm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生命科学、医学领域,具体方向详见指南。  

  (二)资助规模:35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中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色列科学基金会(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四)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3年(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2.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中以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ISF递交项目申请。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书及提交附件材料。 

  2. 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前,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请书和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原件。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意向报至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谭莉  内线:8233 外线:0871-65190473)。 

  附件1: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docx 

  附件2:NSFC-ISF合作研究项目以方英文指南.pdf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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