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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第二批“智汇云南”计划需求的通知
2021-11-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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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科组、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科合发〔2020〕3号)的要求,现将第二批“智汇云南”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省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的独立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 

  2.能为外籍人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安排好生活,全力保障来滇人员安全。 

  3.能够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4.能够指定相应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申报、管理、服务等事宜。 

  5.按时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与验收结题工作。 

  (二)其他要求 

  1.接收青年科学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良好科研能力和环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2.接收青年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能力及提供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青年企业家招募国内同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条件,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为主。 

  3.开展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的创新主体,以具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经验和传授先进适用技术能力,拥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师资力量和满足培训需要的设施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4.提供的工作岗位不涉密,且不能为学历教育;从事创新创业行业领域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国别范围 

  主要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特别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其他国家。 

  (二)招收条件 

  1.青年科学家: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2.青年企业家: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创业;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在国籍所在国注册有初创企业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承诺在滇注册成立企业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3.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科技援外的整体部署,围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以南亚东南亚国家需求为主,重点培训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矿业材料、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疫病防控、生态环保、脱贫示范、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应是相关领域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且在所在国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工作经验。 

  4.对于推动云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上招收条件。实施主体在发布招收岗位时,可在上述招收条件基础上按需增加招收条件。 

  5.重点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可按一定比例直接推荐外籍人才。 

  6.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来滇留学毕业生; 

  2)我国驻各国使领馆、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推荐的外籍人才; 

  3)“中缅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个人或企业团队。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申报青年科学家和青年企业家岗位的外籍人才需要根据接收单位的计划要求,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由接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为每位外籍人才分别指派1名中方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报送申报材料。 

  2.申报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班,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认真组织各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类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智汇云南”计划专项。填写《“智汇云南”计划—青年科学家、青年企业家申请书》、《“智汇云南”计划—培训班项目申请书》须用中文填写,在中国开展研究或培训的内容和计划等内容填写务必详尽,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外文撰写的,须附中文翻译。 

  2.推荐部门审核。推荐部门须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通过受理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厅务会议审议等程序,予以认定。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智汇云南”计划项目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申报系统长期开放,全年受理。省科技厅定期发布评审通知,分别组织评审截至6月15日和12月15日已完成推荐部门审核的项目申请。 

  四、其他要求 

  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信用记录。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科组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发展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科研发展部联系(联系人:杨老师,内线:8251,外线:0871-65190293)。 

  附件.“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及申请书(样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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