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能
协助所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人事、人才、干部、外事工作及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人事、离退休、外事工作及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拟定研究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研究所人才培养与引进、人员管理及待遇、人员出国合作交流、研究生培养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做好服务。
2、具体工作
负责所领导班子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干部选拔推荐、聘任聘用、管理监督、职工政审等。
负责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承办两院院士、专家学者,国家、院、地方各类人才专项及博士后工作。
负责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定岗定编、人员招聘、聘任聘用、业绩考核、内部分配、机构设置等工作。
负责职工薪酬与职工福利。承办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伤残抚恤、人事档案、职工信息、劳动统计、劳动保护、人事纠纷等。
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出国培养规划。承办国际人才交流(含引智),人员出国合作交流、外籍人员来所手续,外事接待等。
负责研究生培养与职工继续教育规划。承办研究生(含外国留学生)招收培养、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毕业派遣,在职人员学位申请;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
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职工子女入学(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及莲华小学的组织协调)等。
负责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0871-519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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